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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04日 18时22分   点击数:    

(试 行)

为了进一步体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并充分调动各二级单位建设、维护网站的积极性,提高我校二级网站的设计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西安工业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AN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党政、教学、科研、后勤等部门网站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西安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整体规划、安全规范、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二级网站的统一平台服务。

(四) 校内二级网站的建设单位必须是经学校批准的独立建制的二级单位。二级网站的建设单位依据本办法建设和管理二级网站。信息技术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各建站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化监督。

(五)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称或简称如“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大×…×”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二、二级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六)校内教学院、系(部)必须建立独立的二级网站,其他职能部门按学校统一规划单建或合建二级网站。

(七)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二级网站,必须先向党办、党委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依据本办法进行建设。

(八)二级网站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或违背本办法,学校有权终止该网站运行。

(九)二级网站的申请:申请单位向党委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递交《西安工业大学二级网站申请表》(表格及网站申请相关材料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站提供下载,下同)。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网站建设规划,网站的功能作用、开放程度、开放时间;网站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安全审查意见;二级单位部门签章;网站建立具备的条件、设备;网站开放后的管理办法、负责人、管理员等。

(十)二级网站的开通:信息技术中心从申请批准之日起48小时内办好开通的相关手续。

(十一)二级网站的终止:网站所属部门填写《西安工业大学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经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信息技术中心备案。信息技术中心从接到终止申请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的一切服务。若已注销的二级网站需重新开通,要按照新建二级网站的程序办理开通手续。

(十二)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校内机构变更造成的二级网站的终止,由信息技术中心作自动终止处理。

三、二级网站的技术规范

(十三)信息技术中心统一为二级网站提供建站平台。为避免学校的资金、人员浪费,除部分特殊需求外,校内各单位的网站原则上都应纳入统一的平台系统上。若有特殊情况需自备服务器,须报信息技术中心同意并备案,所属单位对网站进行管理。

(十四)二级网站由各部门按学校统一规划制作、维护,域名解析服务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信息室负责提供。各单位二级网站必须唯一,用户不得重复申请。

(十五)二级网站的用户名将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命名。

四、二级网站网页设计规范

(十六)网站结构规范

●结构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使用户易于搜寻所需资料。

●在主页设置导航栏,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并避免在同一网站内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对于页面上的新闻类信息,其后要加上更新时间或“新(New)”标识。

●连续性页面应加入“上一页”、“下一页”按钮。

●学校门户网站为二级网站提供首页链接。各二级网站也应设置链接使用户能随时方便地访问学校门户网站首页。

(十七)版面风格规范

●页面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方便,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

●二级网站首页上必须显示学校校名全称。校名全称统一使用毛体手迹,位置原则上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左上侧。首页标题为“西安工业大学×…×”(×…×为二级网站名称)。

●二级网站代表了学校和部门的形象,应体现端庄、严谨、规范的风格。页面设计应大方得体,精致美观并能充分体现部门特点。

●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可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结构和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一致。

(十八)页面尺寸规范

●为兼顾客户采用不同大小的显示器浏览网页,页面尺寸应按1024*768分辨率制作。

●页面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屏,宽度不超过1屏。

(十九)页面文件大小规范

一幅完整网页的文件(含HTML/CSS/图片/Flash)大小一般建议不大于250KB,以兼顾页面质量、视觉效果和用户下载速度关系等问题。

(二十)网页文字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设外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内容相似的简体中文网页。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英文字母和符号必须使用ASCII编码和存储。

(二十一)二级网页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拦截。

(二十二)二级网站应具备站内部分栏目访问统计功能。访问统计包括访问量统计和各子栏目访问情况统计,便于及时调整、更新网站内容。

五、二级网站信息规范

(二十三)网页信息的必备要素应包括:校名、校徽、网站名、导航栏、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责任人和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门户网站的链接。

(二十四)使用校名、校徽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二十五)网站内容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除办公电话外,未经本人同意一般不应提供其他联系方式。

(二十六)网站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二十七)二级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门户网站保持一致。各类重要文件、数据的共享和浏览必须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涉及学校招生、收费、人事、资产等重要数据信息,必须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才能上传。

(二十八)除教务、招生与就业指导等部门经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留言簿外,二级网站不允许设置BBS、交互性留言簿等栏目。

(二十九)二级网站可提供本部门处级负责人、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简介。人员简介依次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主要社会兼职(省及省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及省级社会学术团体理事或委员以上),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主要学术成果等内容要素。可附本人近照并提供联系方式。

(三十)职能部门二级网站可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机构设置:单位领导班子、科室简介及相关链接;

●部门负责人简介:要求同第29条。

●部门职责: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拟定基本内容;

●办事指南:各种常规办事流程以及服务承诺等;

●规章制度: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有时间标识;

●本部门工作动态和信息;

●@xatu.edu.cn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

●工作范围涉及的学校相关情况的概况描述。

●本部门现有管理信息系统与校园网的接口。

●其他特色栏目。

(三十一)教学院(系、部)二级网站可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院、系介绍:历史、特色、成果与荣誉等;

●机构设置:党政领导班子、办公室、实验室、学术组织、德育工作、群团组织等;

●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实验仪器、学术报告及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科研成果:科研立项及进展、论文和专著列表、科技报告会、合作交流等;

●师资队伍:师资力量概况、专家学者个人主页链接、其他个人主页链接;

●思政工作:党(团)工作、学习园地、其它思政工作情况;

●学生工作: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学生社团活动、新生指南、院系学生会、团委等;

●最新动态:单位内部或相关新闻、内容更新信息、学术社团及文体娱乐活动安排等;

●办事指南:各种常规办事流程等;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xatu.edu.cn)等;

●其他特色栏目。

(三十二)教学院、系的班级主页、自设研究机构和其他实体的网页,一律挂靠在院系二级网站之下。

(三十三)未经批准,二级网站不能提供软件下载、音频、视频点播(VOD)等服务。

六、二级网站管理规范

(三十四)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进行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及运行维护负全责。各部门、院、系二级网站实行管、监、制三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十五)部门领导对网站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开办网站的单位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分管网站建设,负责规划、统筹、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并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领导责任。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专题工作研究每学期不少于1次。网站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指标。

(三十六)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必须至少指定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监控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三十七)网站制作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至少要指定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

(三十八)各部门、院系二级网站必须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地和设备,并要安排一定的业务经费用于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

(三十九)各二级网站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站制作维护人员名单须报信息技术中心备案。网站制作维护人员在业务上接受信息技术中心的指导。上述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正常情况下二级网站的信息更新期限应不超过15天。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学校将给予通报;超过30天未予更新的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时将关闭该网站。

(四十一)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网络工作分管领导、信息监管人员、制作维护人员的责任。

(四十二)二级网站实行年审制,每年由信息技术中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各二级网站进行审查和考评。审查和考评不合格的二级网站将被暂时关闭,直至整改合格。

(四十三)按照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有独立域名的二级网站必须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七、网站的安全规范

(四十四)网站内容在正式发布前应该做好审查及调试、纠错工作,避免造成用户浏览出错和产生其他安全问题。

(四十五)各单位二级网站的信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信息监管人员、制作维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妥善保管好二级网站维护的账号和密码,网站分管领导为单位二级网站的第一安全负责人。

(四十六)各单位网站制作维护人员(即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二级网站进行备份。并做好周期性的异机备份。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网站异常或数据丢失的,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四十七)如果因用户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二级网站或整个网站平台系统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信息丢失、不良信息被发布等,或因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二级网站的不良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等重大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十八)二级网站的网络管理员发生变更,必须更换账号和密码。同时将新的网络管理员报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四十九)网络管理员在上传文件前需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一旦发现上传含有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的文件,信息技术中心有权立即停止为该二级网站提供服务。

(五十)二级网站仅允许来自校内IP用户的上传操作,允许上传的IP数量及具体地址由网站管理员根据需要进行限定。若用户遗失有关密码,可向信息技术中心网络信息室申请重置密码。

(五十一)二级网站的管理权限须由网络管理员妥善分配和管理,网站分管领导对其负责。

(五十二)校内各单位在其它平台上独立建设的网站的安全管理一律由建站单位自行负责。

八、附 则

(五十三)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五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有以前文件条款与本办法相冲突者,以本办法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