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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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域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04日 18时20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促进我校网络的健康发展,规范域名的注册和管理,参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是我校园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

(一)制定西安工业大学校园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

(二)选择、授权或者撤消顶级和四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三)监督、检查、实施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第三条 申请注册xatu.edu.cn基础上的四级域名,或者开展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域名体系结构

第四条 在xatu.edu.cn域名基础上的四级域名采用层次结构设置。

第五条 四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单位域名”

1、“类别域名”:指涉及全校性质的专项服务。如邮件服务器、新闻服务、电子地图等等,其域名形式为其英文简称,如邮件服务器为mail.xatu.edu.cn。

2、“单位域名”:指现有各处级单位网站域名。建议教学、科研单位为英文简称。

其它学校组织团体,原则上不分配域名,其网站建立在其主要挂靠单位上。由于我校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机构调整变化较大,在域名分配调整中,各单位要严格服从学校大局需要。

为了保证域名服务器的响应速度,学生团体组织不分配域名,其网站标识采用向后延伸方式。其形式如下:

www.xatu.edu.cn/stu/...。

第六条 四级域名命名规则

(一)四级域名用字母( A——Z,a——z大小等价)、数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四级域名长度不得超过10个字符;

(二)如无特殊原因,建议采用的英文名 (或者缩写)或者汉语拼音名(或者缩写)作为四级域名,以保持域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

(三)当前不支持中文域名。

第七条 四级及以下域名命名限制原则

(一)不得使用含有“ 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

(二)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

(三)不得使用县级以上 (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

(四)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

(五)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

(六)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七)对于学校的处级单位和全校性公共服务,相对于其它组织,域名拥有优先注册权。同级单位之间,采用先注册先使用原则。

第三章 域名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学校的在册单位。

第九条 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向信息技术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 申请注册的域名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 指定该域名的管理及技术联系人一名,负责该域名下网站的运行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域名注册的,应当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责任

(一)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和我院对互联网络的有关法规;

(二)申请人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

(三)在申请被批准以后,申请人就成为该注册域名的管理单位,必须遵照本办法对该域名进行管理和运行。

第四章 域名的审核、变更、注销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技术技术中心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且对域名进行审核,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域名,不予办理申请。

第十四条 若申请注册的域名和提交的申请表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信息技术技术中心在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注册和开通运行。

第十五条 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不许买卖。

第十六条 与注册域名有关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及时向信息技术技术中心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十七条 注册域名实行年检制度,由信息技术技术中心负责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 www.xatu.edu.cn上发布域名注册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申请者在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由信息技术技术中心录入,作为向学校各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

第二十条 根据互联网络和域名系统的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等情况,信息技术技术中心可以修改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