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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04日 15时08分   点击数:    

一、总体要求

信息技术中心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处务会由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处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人员参加,其决定方可生效。

二、决策范围

(一)信息技术中心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信息技术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或学年工作计划;

2.信息技术中心教职员工的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聘任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3.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4. 信息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消;

5.党的建设、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6.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信息技术中心重要人事决策主要包括:

1.各科室负责人的推荐;

2.员工的聘任及相关工作;

3.各类人员的奖惩。

(三)信息技术中心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信息技术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重大专项建设项目的拟定及申报计划;

3.合作项目的申报计划;

4.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

(四)信息技术中心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财务预算内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2.未列入财务预算的资金款项支出;

3.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4.五万元资金以上的使用(学校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除外)。

(五)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的程序及规则

(六)集体讨论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会议包括:处务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信息技术中心党支部会等。处务会是集体决策的基本形式;

(七)集体讨论决策的主要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3.与会人员应对议题充分发言,明确表达对议题的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涉及与会人员有关的问题,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4.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

5.会议讨论议题决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对于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等重大工作事项的决策,应实行票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6.会议讨论决策的情况,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形成文字资料。记录、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名后,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四、责任追究

(八)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直接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遇紧急情况除外);

2.不遵守、不执行会议的决定,或未能按照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九)对下属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十)对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本细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由西安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处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