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规章制度 > 正文
西安工业大学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04日 18时18分   点击数:    

中心机房是支持学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管理员职责

为确保计算机机房安全,各校区机房设立一名机房管理员(可由网络管理员或系统管理员兼任),负责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和管理。

1. 机房设备包括运行中的主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外围设备以及机房和机房操作间的终端设备、微机、服务器等。

2. 运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机房所有运行设备,根据业务需求做好设备的申领、登记、调拨等。

3. 机房运行设备要按本单位统一的命名规则命名及编号,并贴上标签,机房内各设备间的连接线缆应妥善贴好标签并标识清晰。命名及编号规则见附录一。

4. 对保存有重要数据的设备或零部件等需搬离机房送交外单位维修、退库时,运行管理人员须检查确保所有重要数据已经被不可恢复性删除。

5. 外单位设备进、出机房要经过信息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并对设备作特别标记,避免引起泄密或其它计算机安全事故。

6. 机房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时,若需要厂商维修,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7. 机房运行设备要建立运行维护档案,运行管理人员要详细记录每次维护时间、原因、过程等。

8. 信息管理部门根据机房运行需要确定备份设备清单,由运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确保能随时投入运行。

9. 机房人员应每天巡查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转情况,填写《机房设备巡查登记表》,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部门主管,不能自行处理时,联系有关部门或供应商处理,处理完毕后填写《故障处理表》或《配置修改单》。

10.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 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机房管理员负责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严禁随意开关。

11.放置在其他部门的网络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管,不得擅自移动设备和通断电源,不得堆物、碰撞,保持周围环境干燥、清洁。机房管理员每周应对周边网络设备进行巡查,对违反规定者,机房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2.机房人员进入机房须认真填写《机房人员出入机房登记表》,并记录对机房设备的主要操作,机房管理员有责任督促其完成,并检查记录的完整性。

13.严格控制进入机房的人员,非机房人员确有必要进入机房的,须认真填写《非机房人员出入机房登记表》,经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入内。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后,须机房管理员全程陪同,或在机房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有关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者,机房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机房环境安全管理

2 计算机管理部门应做好机房的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雷击措施,杜绝相关事故的发生。

2.2 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理,保证机房的安全和卫生;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扔杂物等。

2.3 机房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将机房内的电源引出挪做他用,确保机房安全。

2.4 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 15~30℃,湿度应保持在 45~60%,发现异常,机房管理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机房应急措施

3.1 发生火灾等意外灾害时的应急处理:

a) 关闭机房外的供电总闸,断开 UPS 电源;

b) 启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打火警电话 119 并通知园区保安;

c) 全力保护重要的设备和数据备份,并转移到安全地点;

d) 完全灭火后,尽量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勘察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2 发生灾害后的恢复处理:

a) 环境正常以后,将硬件设备恢复到原来状态,若操作系统有错误,先修复或重装操作系统;

b) 若应用系统和数据有错误,利用最近日期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备份磁带进行恢复;

c) 所有恢复操作必须记录在《故障处理表》中。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购进设备时,网络中心有关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2、实行设备领用人责任制,谁领用,谁使用,谁保管。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1、 由网络中心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为绝密资料。由网络管理员和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人掌握,并登记在密码本上。密码本为绝密资料,必须 妥善保存,不得泄露内容。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为网络机密资料,由网络管理员装订保存。不得向网络与信息管理 中心以外的人员透露文档内容。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永远保持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与集成参数对应相同。

3、随网络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为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必须登记、编号、造册。由网络管理员保存。重要资料只限于在网络中心内查询。

4、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必须留档备案和登记,由资料员妥善保管。

5、对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购买的科技图书、科技杂志,进行登记、编目造册,禁止中心以外的人员借阅。本中心内部的人员借阅必须通过资料员进行借阅登记,并限期归还。

6、丢失或损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的文件,应照价赔偿,并恢复资料原貌。因为丢失或损坏文档资料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纪律处分。